廣東“二甲醚事件”再追蹤
發布時間:2010.03.03 新聞來源:中國化工報 瀏覽次數:177
廣東發生的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事件的影響在河南、山東、湖北、四川、貴州、湖南等地二甲醚生產企業中擴散著。同時,有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開始認真思考,為了讓二甲醚安全有效地加入到液化石油氣的陣營中,為了利用好這個新燃料,為了維護好這個已經形成的市場,方方面面應該做出什么努力。
國標:應順勢出臺不再拖市場后腿
2008年1月1日,住建部發布實施《城鎮燃氣用二甲醚》行業標準后,二甲醚作為液化石油氣的替代燃料具有了合法身份。然而3個月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了《關于氣瓶充裝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禁止在液化石油氣中添加二甲醚,要求氣瓶必須專用,原因是“向民用液化石油氣中摻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氣鋼瓶,嚴重違反《氣瓶安全監察規程》,且可能導致液化石油氣鋼瓶閥門漏氣和焊接氣瓶嚴重腐蝕,給氣瓶安全使用帶來很大危險”。但國家質檢總局在堵死二甲醚灌裝環節漏洞的同時,卻未出臺一個國家標準,比如二甲醚混裝的比例、灌裝的標準等,這直接導致了民用領域的無標準狀態。此后,廣東、浙江、江蘇等地發出《關于嚴禁在液化氣中添加二甲醚的通知》,有些城市甚至設立了舉報熱線。廣東液化氣摻混二甲醚事件就是由熱線舉報引出來的。
據了解,與廣東還在舉報、呼吁不同,已有一些省市走在了二甲醚利用地方標準的前面。2009年12月1日,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地方標準正式實施。標準中明確規定,二甲醚在液化石油氣復合燃料中的比例不大于20%;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鋼瓶與液化石油氣鋼瓶在顏色、標識等方面有10多個不同之處。重慶市質監局還幫助企業采用計算機網絡和條碼技術對二甲醚復合燃料氣瓶使用的全過程進行安全跟蹤管理服務,保護其自有產權氣瓶規范充裝。為打擊侵權行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研制出的《液化石油氣中二甲醚含量測定法》地方標準,使打擊不法行為有了法律依據。這樣,重慶二甲醚“怎么用”的問題不僅得到了解決,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的安全應用和市場規范也有了政策支持。
業內人士認為,二甲醚現在最缺的就是標準。而標準的制定應該配套、有針對性。比如,既然這次廣東的問題出在鋼瓶的橡膠墊上,那么是不是可以有針對性地解決這個問題?
全國液化石油氣瓶標準技術委員會委員曾祥照向記者介紹說,為適應二甲醚的“專氣、專瓶、專閥、專用”,城鎮燃氣用二甲醚還需要《液化二甲醚鋼瓶》和《液化二甲醚瓶閥》這兩個標準的出臺,這樣才能形成一個標準體系。所幸的是,曾祥照向全國氣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的這兩個國家標準正在送審階段。
據業內人士分析,目前,國內二甲醚產能達到每年600多萬噸。去年二甲醚市場的需求量僅為200萬噸左右,近2/3的產能閑置。如果國家標準遲遲不出臺,對二甲醚企業來說可能將是滅頂之災。
充氣站:應查相關資質剔除充數濫竽
經營石油液化氣的充裝站是否就能經營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經營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要具備專門的資質,并不能直接銷售。”重慶市內引燃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徐維昕明確告訴記者。
據他介紹,重慶市內引燃料有限責任公司有不同于液化石油氣鋼瓶的二甲醚復合燃料專用鋼瓶、不同于液化石油氣儲罐的二甲醚復合燃料專用儲罐、不同于液化石油氣運輸槽車的二甲醚復合燃料專用汽車槽罐車、專門的二甲醚復合燃料的儲配充裝站,是一整套獨立的體系。徐維昕說,經營復合燃料除了應當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營業執照》外,儲存設備應當到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申請使用登記,運輸復合燃料的移動式罐車應當辦理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因為罐車運輸單位只能充裝移動式罐車使用證上規定的介質,未辦理充裝許可證或擅自用液化石油氣罐車充裝二甲醚,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條規定。
徐維昕現身說法:一個液化石油氣站要想經營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首先要向城鎮燃氣主管部門、當地消防部門申請辦理將現有液化石油氣充裝站經過技術改造為復合燃料充裝站的行政許可手續;再將原有的液化石油氣儲罐,經有資質的設計制造單位進行設備過程強度計算,滿足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形成的強度要求;然后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變更登記使用手續,完善液化石油氣儲罐改變為二甲醚或復合燃料儲罐的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而且要在管線上安裝流量計,對二甲醚進入液化石油氣摻混的比例嚴格把握,準確控制。
此外,將液化石油氣罐車變更為既可運裝液化石油氣,又可運裝二甲醚或復合燃料的車體,需要經過質監部門批準,將液化石油氣罐車的檔案資料交由有生產液化石油氣罐車資質的廠家,變更使用說明書中的液位指示刻度與容積在不同溫度下的介質充裝質量對照表,注明二甲醚、液化石油氣、復合燃料的不同液位指示刻度,經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將不耐二甲醚腐蝕的橡膠密封件換成耐腐蝕的密封件,并重新辦理液化石油氣體罐車使用證。
徐維昕指出,各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只有具備上述資質,才能成為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的合法經營者。這一點應該堅持。否則,失去相應資質的保證,也就失去了二甲醚復合燃料的安全使用。
生產企業:應守法經營不走旁門左道
記者在采訪中聽到有關專家反復提醒:液化石油氣作為原料使用時,屬于危險化學品。而根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二甲醚也屬于危險化學品范圍。兩種介質要想相混形成復合燃料,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這一點,所有二甲醚生產企業都應該自覺遵守。
不客氣地說,生產企業是二甲醚復合燃料安全使用的第一道關口。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產二甲醚的企業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液化石油氣充裝站銷售二甲醚原料。而且,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年7月1日頒布實施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氣瓶必須專用,只允許充裝與鋼印標記一致的介質”,因此,充裝復合燃料還應當“專氣專瓶”。
據參與制定重慶市《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標準的徐維昕向記者介紹,有的二甲醚生產企業在明知大量的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未取得經營二甲醚的行政許可的情況下,仍將其生產的二甲醚銷售給這些充氣站,使這些充氣站將二甲醚摻混到液化石油氣中,構成了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這種只顧追求經濟效益的行為,其實對整個二甲醚產業有極大的破壞作用,實際上是占小便宜吃大虧,不但助長了液化石油氣充裝站造假、售假的行為,也會讓整個社會對這一產業產生偏見,致使該產業應該得到的支持難以得到,應該享受的政策難以享受到,最終受損的還是產業的發展。
況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貨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是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原料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上市公司二甲醚項目一覽表
公司 項目產能 備 注
天茂集團 30萬噸,年底將達50萬噸 定向增發自建20萬噸甲醇
瀘天化 15萬噸 已投產
蘭花科創 10萬噸 已投產
威遠生化 20萬噸已投產,100萬噸在建 未來將獲注新奧其他二甲醚資產
遠興能源 300萬噸 遠景規劃
安泰集團 10萬噸 定向增發項目
中煤能源 300萬噸 今年開工建設
廣匯股份 80萬噸 定向增發項目
天富熱電 30萬噸 規劃中
赤天化 15萬噸 預計今年四季度投產